医疗事故的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医疗事故发生后,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可以给予警告或者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
《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