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校外辅导班新如下:
1、校外补课机构不能“超标教学”;
2.每节课的时间不得超过45分钟,下课时间不得晚于晚上8点半;
3.严抓教育机构的收费标准;
4.在职教师不得进行校外补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五条 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