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可以分2次部分红冲吗??不可以。专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专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有关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需开具红字专用的情形时,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开具的专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 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防伪控系统开具专用,必须自该专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如果购买方取得的该专用超过认证的90天期限,不符合申请开具红字专用的情形,不能申请开具红字专用。 关于开具红字的新文件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专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还有不懂的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