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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算预收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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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及时补偿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各种耗费,反映施工生产活动的经营成果,在采用分旬或月中预支、月末或竣工结算工程价款的方式下,施工企业可以按照每旬或半月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量,填制工程价款预支帐单,向建设单位预收工程款。

施工企业在旬末或月中预收的工程款,应在月终或竣工结算时,全部从应收的工程价款中扣还,并在工程价款结算帐单中列明应扣除的预收工程款数额。在施工企业会计中,预收工程款的收取和扣还,应设置预收工程款帐户核算。贷方登记按照工程进度于每旬末或月中向建设单位预收的工程款,借方登记工程价款结算时,从应收的工程款中扣还的预收工程款。月末一般应无余额。但对于竣工时一次结算的工程,月末则有余额,反映尚未扣还的预收工程款。对于预收工程款,施工企业还应按建设单位的户名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一、如何进行纳税申报?

一是预收工程款不发生纳税义务。

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但按照财税[2017]58号文件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收到建设单位或总包方预付的工程款只需要预缴,暂时不产生纳税义务。之所以如此修改,主要是考虑到预收工程款时,尚未取得进项税,会被提前缴纳。那么,预收款到底何时产生纳税义务?笔者认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随着建设单位或总包方对工程价款的不断确认和计量,也就是进行了工程价款结算,便达到了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的纳税义务时间,这时预收的工程款陆续产生纳税义务。当然,如果建筑施工企业在预收到工程款时,给建设单位或总包方开具了征税的建筑服务,这时符合了先开具的,为开具的当天的纳税义务时间规定,全部开票金额便立即产生了纳税义务。

二、分公司可以收工程款吗

不可以,需要总公司授权委托分公司代收工程款。分公司具备法人资格,核算,自负盈亏,这样就可能在某些方面和总公司有业务往来。双方之间签订购销合同也正常。另外,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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