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票只有单位名称没有税号不可以用。对于普通,上只有公司名字没有税号的从2017年7月1号的就不可以报销了,这个时间以后的普通也需要纳税人识别号了;对于专用,规定是一直都需要纳税人识别号的。
普通,是将除商业零售以外的一般纳税人纳入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和管理,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同一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普通等,俗称“一机多票”。普通的格式、字体、栏次、内容与专用完全一致,按联次分为两联票和五联票两种,基本联次为两联,第一联为记账联,销货方用作记账凭证;第二联为联,购货方用作记账凭证。此外为满足部分纳税人的需要,在基本联次后添加了三联的附加联次,即五联票,供企业选择使用。普通代码的编码原则与专用基本一致,左上角10位代码的含义:第1-4位代表各省;第5-6位代表制版年度;第7位代表印制批次;第8位代表种类,普通用“6”表示;第9位代表几联版,普通二联版用“2”表示,普通五联版用“5”表示;第10位代表金额版本号“0”表示电脑版。
普通第二联(联)采用防伪纸张印制。代码采用专用防伪油墨印刷,号码的字型为专用异型体。各联次的颜色依次为蓝、橙、绿蓝、黄绿和紫红色。
凡纳入“一机多票”系统(包括试运行)的一般纳税人,自纳入之日起,一律使用全国统一的普通,并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对于一般纳税人已领购但尚未使用的旧版普通,由主管税务机关限期缴销或退回税务机关;经税务机关批准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一般纳税人,允许其暂缓纳入“一机多票”系统,以避免库存的浪费,但最迟不得超过2005年年底。
普通的价格由国家统一制定。
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一机多票”系统的试运行工作,切实做好新旧普通的衔接工作。要掌握情况,统筹布置,合理安排.确保“一机多票”系统顺利推行。
没有税号的单位开可以按以下方法开:
(1)单位没有税号的不能开票;
(2)可以使用通过代码开票;
(3)可直接留空白,不填写税号或者信用代码证号。这种情况也是可以开具的;
(4)可以使用个人姓名开具,需要填写个人身份证号或者留白就可以开具。这个只针对村委会出具给别人使用;
(5):购方为非企业的,在为其开具时只需要填写购方名称,无需填写税号。但是如果购方是企业的必须填写名称及税号,无税号的不能作为税收凭证。
法律依据
《关于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第一条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普通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普通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税收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