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涉及毒品犯罪的被告人可以主动认罪认罚,但是否可以认罪认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被告人自愿认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被告人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损失,配合机关查证犯罪事实,可以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但是,对于涉及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犯罪的被告人,如果其供述、认罪情节不能完全属实,或者其行为对社会危害性极大,或者其行为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不能认定其认罪认罚,不得从轻或减轻处罚。
总结:被告人在涉及毒品犯罪的案件中可以认罪认罚,但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