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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的章程是否就按照总公司章程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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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效力。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效力表现在,公司自身的行为要受公司章程的约束。具体而言:

(1)公司应当依其章程规定的办法,产生权力机构、业务执行和经营意思决定机构、监督机构等公司组织机构,并按章程规定的权限范围行使职权;

(2)公司应当使用公司章程上规定的名称、在公司章程确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公司依其章程对公司股东负有义务,股东的权利如果受到公司侵犯时,可对公司起诉。

2、公司章程对股东的效力。公司章程系由公司股东制定,并对股东具有约束力。这种约束力不仅限于起草、制定公司章程的股东,而且对后来加入公司的股东是同样的,这是由公司章程的自治规则性质所决定的。

3、公司章程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效力。公司章程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效力表现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章程,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行为超出公司章程对其赋予的职权范围,其应就自己的行为对公司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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