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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离婚的情形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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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同意离婚,会判决不予以离婚,那么什么情况下会判决离婚呢?以下几种情况,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2、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3、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4、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5、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6、一方好逸恶劳、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7、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哺乳期能够离婚的情形有哪些呢

1、自愿协议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女方提起诉讼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呢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主要是:

1、婚外性行为。

如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包养情人、卖淫嫖娼、通奸、第三者插足等。

2、危害家庭的不良行为。

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长期、吸毒或有其他危害家庭不良行为造成婚姻关系破裂。

3、侵害配偶生育权。

负有不得侵害配偶生育权的义务,如有侵害,一方可以主张赔偿。

4、不承担家庭义务。

不承担同居义务、生育义务、监护子女义务、扶养扶助义务的,另一方可以主张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该内容由 徐丽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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