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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收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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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物业费收取标准依据是公共物业及配套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用,包括外墙、楼梯、步行廊、升降梯、空调系统、消防系统、保安系统、电视音响系统、电话系统、配电器系统、给排水系统及其他机械、设备、机器装置及设施等。

物业费收取的基本条件:

1、小区封闭,

2、有不少于小区住宅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三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

3、绿化率百分之三十五以上,包括水面,

4、绿化、休闲活动中心、场地1500平方米以上,

5、固定活动馆所300平方米以上,

6、专用固定停车泊位1个,

7、具备楼宇可视对讲系统、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或其他三项以上安全防范设施,

8、固定体育活动场馆不少于二项设施。

除基础条件、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必须达到相应的标准外,《办法》中对房屋管理、设施维修养护、绿化养护管理和综合管理服务也列出了相应的规定,物业部门需符合所有条件,方能收取相应的费用。

法律依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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