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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被侵占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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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是不动产物权,房屋被侵占没有诉讼时效的规定。

物权具有绝对性和无期限性,无论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占有所有物,并且经过多久都不能因此改变原物所有人的权属性质。这是有物权的绝对性和排他性决定的。

但是物权被侵占之后所产生的物权请求权的性质和物权的性质并不完全一样,实际上,物权请求权根据物权的种类可以分为两类:动产物权请求权和不动产物权请求权,其中未经登记的动产物权请求存在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算3年。

2、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但是房屋作为不动产,不动产物权请求权是不存在诉讼时效的。

一、房产确权诉讼流程

1、在房产所在地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房屋确权之诉属于不动产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

2、诉讼受理费:案件收取,一般每件300元。

3、准备材料:起诉书、房产产权归属的相关证据,包括首付款、购房合同、房款收据、契税证明等可以证明产权的资料或产权分割协议、产权公证资料等;原、被告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

4、在房产地立案庭递交起诉状,根据要求缴费会得到一个立案通知书,在举证期把证据递交补充齐全。等开庭审理。

5、如果最终得到确权判决,要及时申请给房管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产权。

二、房屋确权的证据资料

1、土地使用权证或合法用地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定点;

4、房屋坐落平面图;

5、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审批书;

6、需要代办的,出具公证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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