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都包含以下这些法律纠纷: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
(5)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7)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8)铁路修建合同纠纷;
(9)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一、道路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如何确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即由建设工程所在地人民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自然应当由案涉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如果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发生争议后也没有达成书面的仲裁协议,或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无效,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包括涉外合同的当事人,都可向人民提起诉讼。在人民提起合同案诉讼,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
二、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是否专属管辖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明确以不动产所在地即建设工程所在地为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管辖。
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可以约定管辖吗
不可以约定管辖,应参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即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所谓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根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规定,装修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民诉法司法解释第2第2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性房屋合同买卖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因此,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项下的第四级案由,系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相关的案件,根据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参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即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