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一、的税率是如何计算的
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有:17%、13%、11%、6%、0%等。
(一)适用17%税率
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二)适用13%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的通知》
1、农产品。
2、音像制品。
3、电子出版物
4、二甲醚。
(三)适用11%税率
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
(四)适用6%税率
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
(五)适用0%税率
出口货物等特殊业务。
二、抵扣的条件是什么?
(一)凭证条件
税法规定的扣税凭证有:专用,海关完税凭证,免税农产品的收购或销售,货物运输业统一(或者部分实施“营改增”地区的运输业)。另外,根据财税[2012]15号通知,自2011年12月1日起,纳税人购买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因此,取得购入税控系统专用以及税控软件维护费的地税也可以抵扣。
(二)时间条件
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以及其他需要认证抵扣的,必须自该专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进口货物: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收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纳税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扣税凭证,仍按原规定执行。
小规模纳税人不允许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