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冲可以撤销。使用升级版税控器的纳税人如果申请的红字专用信息表有误,应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填错的红字专用信息表未上传的,可直接在开票系统中作废,无需到大厅处理;
2、填错的红字专用信息表已上传成功的,应凭纸质的《开具红字专用信息表》(加盖公章)、情况说明(加盖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撤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十条应当套印全国统一监制章。全国统一监制章的式样和版面印刷的要求,由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禁止伪造监制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