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请求给予工伤待遇的;
8、请求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的;
9、主张因家庭暴力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2)刑案3种情况可求援助
一、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二、申请法律援助4条件
申请法律援助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当地户口或者在当地务工且持有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人员;
2、代理他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属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及其他机构管辖的;
4、本人确因经济困难无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
三、衡量经济困难有4标准
城镇居民经济困难的标准:
1、法律援助申请人的经济困难标准依申请人是否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来确定。具体标准以申请人住所地的区(县)当年公布的标准额度为准。
2、申请人住所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
3、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为法律援助申请人证明其经济困难的书面凭证。尚未办理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自然灾害期间正在接受国家救济的灾民申请法律援助的,由申请人住所地的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或事处(乡、镇)出具申请人经济困难的证明。
4、对于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申请人,无需对申请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