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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性质组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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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恐怖主义、亦称恐怖活动,一般含义是指为达到某种政治目的,任何个人、团体或国家,使用暴力或其他毁灭性手段,残害无辜,制造恐怖的行为。恐怖主义是一种危害性极为严重的国际犯罪。为此,必须运用刑法武器,从严惩治组织、领导、参加的犯罪。

法律客观: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境外的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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