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融汽车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什么情况可以开专用

什么情况可以开专用

来源:车融汽车网

可以开专用情况如下:

1、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专用;

2、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专用;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税的。

开具专用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2、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3、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专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专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专用的主要内容:

1、购销双方纳税人名称;

2、购销双方纳税人地址、电话;

3、购销双方纳税人登记号、开户银行及账户;

4、销售货物或劳务的名称、计量单位和销售数量;

5、不包括在内的单位售价及货款总金额;

6、税率、税额;

7、填开日期、号码等。

综上所述,专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可以用作购买方扣除的凭证,应按照相关规定情况和条件进行开具。

【法律依据】:

《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专用由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专用的购买方开具专用,并在专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专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